《喜报》国家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上理工机械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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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8〕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的《任务书》报送教育部同时也请报送我委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杨丽锦,联系电话:23116731)。

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建设点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专业 建设 转发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高等学校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教高函[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 〕1号)的总体安排,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在有关学校和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大学哲学等707个专业点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要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
2011/6/26 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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